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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感觉到了人民主权对作为政治权力言论自由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执着于煽动性诽谤对维护个人自由的重要意义,认为其构成言论自由的适度标准。
这样一来,宪法的阶级色彩和集权色彩陡然上升。就中文而言,表达亲属关系必然是强项,而英文在此方面则逊色很多。
英文中的uncle远没有中文里叔伯舅等表达得清楚。事实上,宪法序言中宣言和纲领意义上的实施与宪法正文中规范意义的实施分别译为implementation和enforcement是恰当的。中国82宪法文本缺少解释,使得对宪法文本尤其是关键条款、词汇的理解上缺乏有效的共识。这是否也能够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解读宪法的时候,也意识到,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应当保持对个人的足够尊重? 进入专题: 宪法文本 。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障在措辞上实现了平等。
从英译本中,这种自信更为明显。从财产权保护的角度来说,不管inviolable一词是否含有神圣的意思,至少,两个条款一致的措辞并非译者疏忽,而是有意为之。[4] 他认为人民的意志是天性的表现,现代的宪政制度应当把人民的意志作为高于一切的原则。
[9]二、中国共产党人宪政思想的形成与初步发展随着东北易帜,北洋军阀政府退出历史舞台,国民党开始了对全国长达二十二年的借《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伪宪法的羊头,行法西斯独裁之狗肉的黑暗统治时期。但究竟应该由谁制定一部宪法,用这宪法去确立一套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去保护什么人的利益,一直是持不同阶级立场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法学家们激烈争论的焦点。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始,正值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同派系的军阀在中国角逐利益,为扭转时局,振兴中华,中国共产党人也想到了宪政,宪政就是国家给予人民权利的证书。那么,共产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从何而来,当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凭空生成的,而是来自于人民群众,是最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因为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忠实的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她没有任何的私利可言。
那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宪政呢?毛泽东说: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11]因为只有这种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才是合乎当时中国国情的宪政,他并从根本上把这种宪政阐释为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12]也就是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人民民主的宪政宪法第356条被运用了逾百次之多。
经过两年的讨论,印度制宪会议在1949年通过了《印度共和国宪法》(简称《印度宪法》)。此宪法规定总统由全民直选产生,并成立宪法法院。不久,李承晚当选为第二任总统。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尼从混合式宪制过渡至宪政主义,三者的共同经验有一定的典范意义。
1995年,全斗焕与卢泰愚两位前总统均被起诉,分别被判处叛国罪与贪污腐败罪罪名成立,转型正义得以伸张[35]P270-271。另一关键事件是日本在太平洋战争期间对印尼的侵略和占领,最终促进了印尼的独立。在近现代,西方文明凭借其科技、军事与经济上的优势,深入影响整个亚洲的不同角落,宪政主义与其相关的宪制实践便随之移植到亚洲。该半岛在19世纪由李氏朝鲜王朝(1392~1910)统治,被视作中国的藩属。
西方的主权在民概念没有被纳入其中。朴正熙对自己的宪法进行了策反。
1948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北部成立,南部则建立了大韩民国。第356条属于印度宪法第十八篇,题为紧急状态。
Lawrence W.Beer,Japans Constitutional System and Its Judicial Interpretation,in LAW AND SOCIETY IN CONTEMPORARY JAPAN 7-35(John O.Haley ed.,Kendall /Hunt 1988)。该篇首项条文为第352条,授权总统宣告全印度进入紧急状态。总统的权力则大为削减,仅为国家元首,除了解散国会、宣布戒严之外,并无行政实权。卢泰愚在1987年12月赢得总统大选。[26]P154在1972年11月21日,正值国家戒严之际,新宪被公投通过。在宣称天皇拥有统治权的同时,《明治宪法》(于第三章)设立名为帝国议会的国会制度,当中包括贵族院(上议院)及众议院(下议院)。
缔造出一个印尼身份的转捩点[14]P75是1928年社会运动家们举行的一次会议上,与会者当场宣读《青年宣言》,宣称他们将以《同一国度、同一家园、同一语言》作为奋斗的目标。在著名的司法院释字第261号解释中,司法院大法官实质上裁定中央民意机构的所有议席均应在台湾重新选出。
民间对全斗焕政权的反抗,演化为1980年5月18~27日的光州起义。在共和国最初十五年间,连续几任政府在北京草拟和颁布宪法(以西式自由民主倾向为主),但由于政局不稳、军阀割据、国家未能统一,这些宪法无一能发挥效用[41]。
邓小平指出,坚持这些原则对中国迈向经济现代化至关重要[50]P73。法治原则(法治国家)与司法独立也被写入新宪[16]P113。
然而,韩国、中国台湾地区(两者均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民主化,成为当代世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个案)及印尼(于近十多年间经历民主化)现在已经先后过渡至民主宪政,其民主已经一定程度上巩固下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亚洲存在其独有的宪制模式之说,似乎已难以找到立足之地。许多宪法中的指导原则原本不能由法院执行,从此也因而得以间接实施[7]P612-613。1992年12月,金泳三在大选胜出,成为韩国32年来首位文人总统[31]。在德川幕府统治期间(1603~1868),日本采取锁国政策,直至1853年美国海军军官培里率舰队抵达东京湾后不久,才被迫开放门户[60]。
在其他国家由一般法例规定的许多行政细节,也都包括在这部宪法之内。1990年,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面对国民大会、立法院等中央民意机构是否应全面改选的问题(其大部分成员仍是20世纪40年代末于中国大陆选出的那些人,他们不用面对定期的选举而长期留任。
1971~1972年是韩国宪制史的转捩点。1994年金日成逝世后,宪法于1998年进行更广泛的修订,到了2009年,朝鲜又再度修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宪法的主要方式[55]是依据宪法去制定和执行法律。通过宪法法院的活动,宪法成为了真正的规范性文献,规管国民生活及政府运作。
新宪法的草案再经修订后,经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批准,最终于1946年8月由新选出的帝国议会众议院通过[3]P13。观乎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宪法,它们都包含一些宪政主义与自由民主的元素。2008年,马英九当选为中华民国总统,国民党重新掌政,马英九并于2012年获选连任。1960年3月他又一次当选,成为第四任总统。
政府的对策是:运用执政党对国会三分之二议席的控制权,通过了一系列对宪法的修订,意图削减法院在这方面的违宪审查权[7]P682-684。同日总统宣布戒严,召集军队入城,然而示威、暴动依然持续。
自《1982宪法》颁布后,先后有1988、1993、1999与2004年四次修订[51]P44-46。由此可见,《印度宪法》并非单为建立政治体制和宣示基本人权自由而设,同时也是为了促进社会改革。
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0年,并于17世纪开始于印度活动。全印穆斯林联盟对于将英属印度分割为印度与巴基斯坦两国的建议得到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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